现任干部级别一览表(中国官员行政级别一览表)
大家好,关于现任干部级别一览表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中国官员行政级别一览表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国家干部级别划分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正职:
中央总书记、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
2.国家级副职:
中央政治局委员、纪委书记、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
4.省部级副职:
中央纪委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人民团体副职;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
5.厅局(地)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6.厅局(地)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7.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单位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正职,国有正县级企业正职。
8.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9.乡科级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中国官员行政级别一览表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等。
一级干部: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军委主席、政协主席;
二级干部: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干部:俗称省部级,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
四级干部: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干部:俗称司局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
六级干部:副厅级、副市级。
七级干部:俗称县处级,处长、市局长、县长。
八级干部:副处级、副县级。
九级干部:俗称科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
十级干部:俗称股级,科员、股长、乡镇助理。
十一级干部:县以下公务员。
中国政府官员分为多少个行政级别?
我国的行政级别分为五级。分别是: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
综上所述,关于中国官员行政级别一览表的问题,上面已经划分很清楚各领导的层次了,可以参考上面的内容来具体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国企职称级别一览表
国有企业级别:国有企业有正部级、副部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国有企业属于国资委管。国企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是套用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根据企业的归属地及规模大小和重要性,比照政府部门定出企业的级别。企业管理人员根据在企业的任职,套入相应的行政级别。1986年以前,国企管理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样,有着相同的行政职务级别(从部级到股级)和工资级别(从最高到最低分成24级)。1986年后,行政职务级别套用不变,工资级别分离(主要是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扩展资料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国家二十三级干部的级别是科员。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比如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被分配到乡科级,就是科员(二十三级别)。比如考取公务员以后,首先被分配至乡镇级(除了技术性或其他专业的外),大都先被安排在基层锻炼,此类就是国家二十三级干部,也就是帮忙正科级公务员办理一些其他杂碎事情。现在国家干部主要是1-15级。分别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除了国家级以外,都是地方行政级别。扩展资料:国家二十三级干部,也就是科员级别,没有任何的职务职称。也就是国家干部级别中的股所级(股级)。一般在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一个职称,习惯性的称呼,都是属于地方行政级别的划分。国家二十三级干部,其实也就是公务员中最基层的公务员,行政级别中叫做科员。比如乡镇中派出所的职工或者乡镇府中考取公务员后安排的,都是属于最底层的公务员编制。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职务。在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为九至十四级。科员其实就是一般工作人员,非领导干部,分为四种: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中国官职等级表
行政级别简单列举一下我国国家公务员职别职务:
国家正职:国家职务: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全国政协主席。党的职务: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军职: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军委委员等等
国家副职:国家职务: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的职务:中央政治局部分资深委员(中组、中宣的部长)。军职:正大军区职军官(以下军官职别均为降半级以后的职别,原因:军转干部降半级录用地方。如正团职干部,在军队是正处级,到了地方就是副处级)。
省部级正职:国务院各部、署、总局、委员会、行的正职。省一级地方的书记、行政首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副大军区职的军官。
省部级副职:国务院各部、署、总局、委员会、行的副职,二级局的正职。省一级地方的副职、行政副职、人大副职、政协副职、副省级市的正职(包括党、人大、政府、政协,下同)。正军职的军官。
地厅级正职:国务院各部、署、总局、委员会、行的司正职。省一级各厅、局的正职、地市一级正职、副省级市副职。副军职军官。非领导职务:巡视员。
地厅级副职:国务院各部、署、总局、委员会、行的司副职。省一级各厅、局的副职、地市一级副职、副省级市下属区县正职。正师职军官。非领导职务:助理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地厅级以上各处(局)正职,县一级正职。副省级市下属区县副职。副师职军官。非领导职务: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地厅级以上各处(局)副职,县一级副职。副省级市下属乡镇正职。正团级军官。非领导职务:助理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县处级以上各科(局)正职,乡镇一级正职。副省级市下属乡镇副职。副团级军官。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县处级以上各科(局)副职,乡镇一级副职。正营职军官。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
科员:县处级以上各科办事人员。乡镇一级所正职。正连职军官、副连职军官。
办事员:乡镇以上各部门办事人员。副连职军官、排职军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干部级别职称有哪些
中国干部级别职称有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条,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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